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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电器切莫擅自“美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8-10-30  来源: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出口电器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按摩器产品采用了动物造型的外观。据了解,这是生产企业根据客户需要对产品外观所做的“整形”。但是根据GB4706.1《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器产品外壳的形状和装饰,不应使器具容易被孩子当作玩具,因为在制定家用电器标准的时候,没有考虑孩子使用的情况,因此要尽力避免电器产品被当作玩具对待。依据标准上述按摩器产品变成了不合格产品,而且该不合格不易整改,导致产品外壳模具的报废,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


  无独有偶,在另一次检验过程中发现,某搅拌器产品,生产企业为了产品美观,擅自给产品敷了一层“面膜”??塑料外壳镀金属膜。由于该产品为II类电器,其外壳镀膜导致内部导线爬电距离为零,变成了不合格产品,致使该产品外壳全部报废,给生产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上述两个例子反映了出口企业对客户需求的盲从和对检验标准的无知。目前,我国一些地区中小型电器出口企业缺乏新产品自主设计开发能力,新产品的来源以客户来样和仿造为主,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缺乏判断能力。


  提示:电器产品出口企业,来样生产和仿造时,应先通过型式试验检测或获取相关认证,并严格按照检测合格后的样品生产,切勿因市场因素擅自对产品“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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