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把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2009年6月30日,《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对我省商品条码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促进作用。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2006年开始起草,基于国家质检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参照浙江,广东等省(区),市已出台的商品条码管理地方规定形成,通过甘肃省质监局法宣处核审在广泛征求省内十四个市州局基层单位建议后形成。此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又在省政府政务网络公布,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再经修改形成。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主要特征是紧密结合甘肃省省情和经济生产行业特点,突出了适用范围由单纯的零售商品扩大到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等领域,对食品、卷烟、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药品、医疗器械等8大类产品标注商品条码作了强制性规定。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对促进了我省重要产品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也为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更快、更好地稳步推进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给于了保障,可以说是迈出了关键、富有建设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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