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业务频道 | 企业风采 | 下载中心 | 公众参与 |    您好,今天是:
  信息化工作动态
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化工作动态 返回  
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信息室  发布于:2010-05-14  来源:

甘质监信〔200992

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已经313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信息处反映。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设立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成果奖(以下简称“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本奖授予甘肃质监系统在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个人。

第三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突出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的原则。

第四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省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组织专业评审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省局信息处负责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研究和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甘肃地方标准,建立、改进标准化信息服务手段,开展标准化研究与应用,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的标准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计量基(标)准、量值传递装置,开发、改进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定、校准方法研究等对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和检定、校准能力起到显著促进作用的计量科技成果;

(三)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检测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开发、改进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有效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检验检测科技成果

(四)在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信息化诸领域建立、改进管理、监控体系或方法,有效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软科学成果。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成果可以申报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
  (一)成果应用于实践六个月以上,并经省、市局或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取得专利,已在省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标准、技术法规、计量检定规程等发布实施六个月以上;
  (三)所申报奖项未参加过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缓评项目除外)。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九条  申报和受理

(一)成果完成单位须填写《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资料;
  (二)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
位负责组织申报;
  (三)科技成果奖励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局直属事业单
位、各市州局向省局推荐申报。

(四)省局信息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类成果奖按照成果的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成熟,有独创性,对质量技术监督理论和科技发展贡献较大,实用价值和适用范围较大,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等奖:科技成果达到国内较高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有一定的独创性,对质量技术监督理论和科技发展有一定贡献,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适用范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三等奖:科技成果达到省内或行业内较高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在原有水平基础上有较大改进,对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有一定贡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软科学类成果奖按照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复杂程度、科学价值、社会效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定。软科学类成果奖综合评定等级参照上述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  评审和决定

(一)形式审查:信息处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专业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专业评审:

1.初评:由专业评审组召开初评会议,经评议后提出推荐意见;
  2.评审:初评结果由专业评审组向科技委报告,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奖励等级及理由,科技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为有效。

第十四条  对于科技委决定的奖励项目,在省局网站上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定的获奖项目、获奖单位、获奖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信息处提出。对有异议的奖项,由信息处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科技委裁决。

第十五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由省局颁发证书和奖金,在省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项单项受奖人数和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单项受奖人数不超过8人,参加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单项受奖人数不超过6人,参加单位不超过2个;三等奖单项受奖人数不超过4人,参加单位不超过1个。各等级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和参加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第十七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原则上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30个,其中一、二等奖数量合计不超过授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授予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科技成果奖侯选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甘肃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评奖资格,由省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省局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科技委、专业评审组成员及其他参与申报、受理和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对于涉密事项应为申报单位保密。发现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有其它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局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Copyright (C) 2002-2009 www.gsbz.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版权所有 TEL:(0931)8840671 8840746 FAX:(0931)8852545 备案号:陇ICP备05000056号
ADD: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统办二号楼 Z.P:730030